宜昌猇亭大队荣膺“2012—2013年度猇亭区文明单位”称号

08.08.2014  11:04

近日,宜昌市猇亭区委、区政府授予猇亭消防大队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宜昌市猇亭区委、区政府对大队精神文明建设给予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大队全体官兵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一直以来,猇亭大队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创建文明单位的实践活动中,大队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指引,以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为己任,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与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警营文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赞誉。

对于荣誉的取得,大队官兵纷纷表示,绝不辜负党和政府的信赖,将更加珍惜这份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