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入户10月1日起网上申请 落户需满足4个资格条件

30.09.2017  11:27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杨槐柳王威陈龙

  武汉积分入户新政即将实施,10月1日8时30分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网上申请。昨日,武汉市发改委、人社局、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了积分入户的各项细则。

  据介绍,与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相比,武汉积分入户有以下特点:申请门槛更低,对缴纳社保无年限要求;对失信行为惩罚严厉,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对荣誉表彰和公益服务给予大幅加分。

  武汉积分入户每年10月申请,10月1日8时30分起,截至10月31日17时30分。到窗口申请需在国庆假期之后,从10月9日开始。

   落户需满足4个资格条件  

  武汉市发改委人士介绍,积分入户是新增的入户渠道。此前已施行的入户政策,如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引进、亲属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等入户条件,仍按既有规定执行。

  武汉市积分入户框架可概括为“4+11-4”。即:

  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鼓励到新城区落户 

  新闻通气会介绍,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搭建积分入户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还建立了公示制度,申请人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出现权力寻租问题。

  积分入户适用于武汉市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实行“先申请、后划线”。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规模,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入户分值。与广州等城市类似,积分不设满分,没有上限。

  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和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

  根据复核情况,将达到积分入户规定分值,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

  不同的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的差别,其入户分值、指标数量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将偏向于鼓励到人口密度较小的新城区落户。

   两种申请方式流程详解 

  申请积分入户,既可以在网上申请,也可以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公安窗口申请。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户政民警演示了两种申请方式流程详解。

   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准备相关材料后,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通过手机号码登记、身份信息登记和设置密码可快速完成注册认证,系统后台自动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积分入户4个基本条件,完成后即可进入申请页面,按模板上传材料影印件,即可完成申请。

  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并赋分,经系统自动汇总后,申请人可在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排名公示结果。

  窗口申请: 

  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公安窗口,领取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将该表和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完成初审并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开具《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登记回执单》,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会收到短信提示,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窗口申请的,请携带申请回执单及原材料复印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公安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积分人员可否同时办理亲属随迁人员落户?公安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员只能办理本人武汉市常住户口。需为亲属办理随迁人员落户的,须按现行的亲属投靠条件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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