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敲响小额诉讼“第一槌”

23.03.2015  18:04




      (通讯员:宜昌宣  编审:陈群安)近日,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车载法庭”驶进茅坪镇杨贵店村,依法适应小额诉讼程序,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王阿婆今年63岁,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虽然有四个子女,然而由于子女们常年在外务工,未尽到赡养义务,导致子女之间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产生分歧。经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王阿婆遂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四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就看病就医等扶养事宜进行分担。

      秭归县人民法院茅坪镇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同时考虑老人行动不便及赡养案件的社会法治教育效果,决定启用车载法庭进村实地审判。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释名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实行一审终审的特点,同时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解,详细询问了每个子女对老人赡养问题的意见。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四子女最终就老人赡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据悉,这是自最新民诉法解释2015年2月4日实施以来,秭归法院受理的小额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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