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打击公职“老赖”

01.10.2016  03:02

      9月28日,秭归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为政府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被执行人吴某系宜昌某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2009年,吴某及其丈夫谭某以买船为由向郭某借款20万元,后陆续还款6万余元。2015年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夫妇偿还借款,经法院组织调解,吴某定于2015年底偿还本金7万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底偿清下余借款。文书生效后,吴某迟迟不还款,郭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吴某系公职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执行法官遂决定采取“先礼后兵”方式,告知吴某身为政府官员,更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起初,吴某连连许诺还款,但却一再推迟还款日期,后又以负债太多、资金困难为由进行搪塞。同时,吴某还多方联系,托人打招呼,向法官说人情。执行法官将案情向党组汇报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措施,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牵头,与执行法官一起先后两次到吴某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沟通,并准备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刚正的执行压力下,吴某一改之前拖延搪塞的态度,主动将7万元本金及2万元利息交付郭某。

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是执行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秭归法院主动其作为化解“执行难”的“破冰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强度,无论对“民赖”还是“官赖”,不讲私情、只讲法律,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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