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启动“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库区柑农春耕生产
04.07.2014 18:3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蔡蕾 周志元 洪凯 编审 程勇)近日,秭归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要求汪某某等七人退还1366株柑橘树及柑橘树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依法保障了郭某某等十四户库区柑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12年,郭某某等人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该承包土地及地上1366株柑橘树,长期被汪某某等附近村民侵占。双方因柑橘树的管理及柑橘采摘多次发生矛盾冲突。2014年2月,村委会与郭某某等人起诉至秭归法院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秭归法院受理后,启动“绿色审判通道”,审查认为郭某某等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同时正值柑橘树培护管理和即将收获的季节,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双方有可能再次爆发冲突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秭归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但汪某某等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裁定义务。
在实地勘察及充分准备后,秭归法院组织50名工作人员前往执行,分别对七名被执行进行法律解释及细致劝导,最后被执行人统一退还1366株柑橘树及柑橘树占用范围内的土地。郭某某等人随即投入柑橘树春季培护管理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通过诉讼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为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秭归县进行移民搬迁,因山多地少,有关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近年来,秭归法院本着合法、及时的原则,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不误春耕生产,充分维护库区农民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4.07.20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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