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03.07.2015  12:04

  (秭归县水利局)近日,秭归县出台《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河道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人水和谐的生态体系。 

秭归县根据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级“河长制”,县长任长江秭归段“河长”,乡镇长任辖区内“河段长”;其它河道干、支流由乡镇长任“河长”,村委会主任任“河段长”,每条河道聘请1至2名河道管理员。 

河长”负责牵头开展河道保护管理和治理,制定河道保护治理措施,推动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河段长”组织推动辖区内河道调查建档、河道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 

河道管理员负责所管片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乱采乱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渣土垃圾的违法行为。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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