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一保安过失引发火灾被拘10日

15.09.2014  12:35

9月10日,秭归县消防大队对“9.6”秭归县金缸城小学食堂火灾事故进行查处,该校保安周某因过失引发火灾,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6日上午8时许,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小学食堂突发大火,严重威胁毗邻建筑消防安全,秭归县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车辆和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灭火。经过消防官兵奋力扑救,成功将火灾扑灭。火灾扑灭后,大队火灾事故调查员及时对现场进行封闭,查明事故原因。经现场调查取证和询问知情人,此次火灾事故系该学校值班保安周某使用厨房生物醇油炉灶操作不慎引发。

秭归县消防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周某以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