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174套公租房待分配 2015年1月16日可申请

08.12.2014  13:24

  楚天快报讯 本报记者 陈语 通讯员 祁凡 张梦杰

  ■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2月9日起,襄阳市区5个公租房小区共2174套公租房房源,将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符合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超过 1749元、市区内不拥有住房等六大标准的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都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管所申请。

   2174套公租房待分配

   明年1月16日前可申请

  据悉,此次待分配的2174套公租房,分布在市区5个小区,分别是高新区樊宛路祥龙·泰然居小区1099套,高新区樊宛路阳光瑞城小区600套,襄城区汉丹小区108套,内环线王伙村王伙社区西城秀景小区294套,樊城区太平店镇化纤厂小区73套。其中,阳光瑞城的600套房源,用于定向安置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沿江大道被拆迁征收家庭。

  此批公租房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面积从40平方米到80平方米不等。其中,65平方米二室一厅房源套数最多,共800套。目前,祥龙·泰然居、汉丹小区、阳光瑞城小区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另外两个小区均为现房,可直接拎包入住。

  据悉,今年是廉租房并轨公租房后的首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对于低保户等困难家庭,此次申请分配将根据“统一申请、分类审核”的标准,并对社保条件、租金缴纳均有差别化。符合条件的市民入住后,每月需缴纳租金。

  目前,市物价部门正在核算具体的租金执行标准,并将在市民入住前公示。

  此次申报2015年1月16日截止,共40天。随后,房管部门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定配租房源及轮候家庭名单。

   申请须满足六大条件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749元

  据介绍,此次申请公租房,市民须满足收入、住房、车辆、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六大条件。

  收入方面,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得高于1749元。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标准,此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得高于1749元。值得关注的是,单身一人申请公租房的,此次收入标准上浮20%,即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单身群体,月收入不高于2098元的均可申请。

  此外,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须民政部门认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应不超过25万元;符合条件的复转军人及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住房方面,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私房、宅基地、经适房、廉租房等福利房。

  其中,夫妻双方离异,《法院判决书》明确了房产归属,但因原配偶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视同无产权归属方名下无房产;夫妻双方离异,房产登记在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视同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该监护人不能申请公租房;在本市房产权属登记机关查询家庭成员名下有私有房屋或在市区有宅基地的,不能申请公租房;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公租房。

  车辆方面,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总数不得超过1台,且价值须在10万元以内,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已经报废的,须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材料。

  征收补偿方面,申请家庭为征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能申请公租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申请,但总金额须低于25万元。

  社会保险方面,申请人须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3年以上,缴纳时间从公租房分配公告当月起往前推算。市区社会保险应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各社区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正在享受市区社保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五七工、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病退或特殊工种),申报时如果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且无近期缴纳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相关转移接续,社保缴纳时间以转移到本市市区的时间计算;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此外,申请人须提供家庭婚姻证明;有在读大中专学生的,需学生证明;有应征入伍军人的,需由所在部队提供收入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还须满足年满25周岁;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市区无犯罪记录或行政拘留等治安违法记录等条件。

   申请分四步

   春节前配租到户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和定向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定向安置主要是解决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住房困难家庭的问题。

  在配租要求上,市区常住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含1人单独立户。每个家庭限申请1套,3人以下家庭配租一室一厅,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两室一厅。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具有优先配租权。

  申请程序上,四步即可走完,包括申请登记、初审核实、复审核实、意向登记与公开摇号。

  明日起至明年1月16日,市区各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开始受理申请,组织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签订《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单》,并完成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社保缴纳查询、低收入核查等初审工作。

  明年1月下旬至2月初将进行复审核实。春节前,最终确定的摇号家庭将进行公开摇号,公租房配租到户。

   申请材料

  1.填写《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两年以上且手续完备),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提供收入证明;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低保家庭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认定证明等。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和宅基地情况证明。

  6.不受收入限制的困难家庭须提供或查验的证明材料:劳动模范荣誉证书、英雄模范荣誉证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须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抚对象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须提供工资证明。

   申报地点

  1.襄城和隆中管委会居民可到市第一房管所 (襄城庞公路周家埂路6号)申报,电话:3511224。

  2.樊城区汉江、定中门、米公、王寨、柿铺街道办事处及牛首、太平店镇居民可到市第二房管所(樊城春园西路祥瑞小区3号楼一楼)申报,电话:3441849。

  3.樊城区屏襄门、清河口、中原办事处和高新区、鱼梁洲、经开区居民可到市第三房管所(樊城春园东路汉江·水云间小区1号楼一楼)申报,电话:3441472。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