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详解科技成果转化细则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23.06.2014  08:51

        6月20日,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会在武汉举行,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讲话。宣讲会上,省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人社厅在会上透露,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及场租、水电费补贴。这将政策覆盖范围由大学毕业生延伸到在校大学生,是一次重大政策突破。

  省人社厅出台细则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依法在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经评审可享受1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外,省人社厅还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在岗创业;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创新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和岗位管理政策;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新创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
  省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就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和有关工作情况作了报告,并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进行了解读。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5家省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也分别对《充分发挥检察功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说明。

  省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联络员、中央在鄂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州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1000余人参加了政策宣讲会。(吴彬彬、张镧、黄旭林、丘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