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15起种粮补贴违规案 涉8294万元问责1156人

13.11.2015  11:38

  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审计专报》第3期“我省种粮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所作批示要求,责成相关的8个市、3个直管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从重从严查处”原则,对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及违规抵扣、超出政策规定范围发放、骗取补贴资金等四类共305件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问责。目前,305件已全部办结,共实施责任追究11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占责任追究的68.2%;问责处理351人,占责任追究的30.4%;追究刑事责任17人,占责任追究的1.4%。问题所涉及违规资金8294万元中,应予追缴的3864万元正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超政策范围发放的4430万元已由各级政府按政策进行整改。现将其中1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农户重复申报耕地面积领取补贴3.29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汪集街陶咀村将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面积的148亩耕地重复申报,套取种粮补贴3.29万元。

  汪集街纪工委分别给予街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余建清、时任街财政所主任谢文强、陶咀村党支部书记余建平党内警告处分。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汪集街办事处副主任袁和平、区农业局种植业科负责人李少斌、区农业局总农艺师陈联华、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闵钱、区财政局商贸科科长严咏发党内警告处分,对区财政局农发办主任万国瑛、区财政局纪检组长方学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农业局局长张翔作出书面检查。

  2.武汉市黄陂区蔡榨街虚报面积套取花生良种繁育补贴资金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6月,蔡榨街农业服务中心以桃元村名义为无资质证明且没有开展花生良种繁育的武汉青龙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补贴面积600亩,区财政局通过蔡榨街财政所将补贴资金3万元直接拨付给武汉青龙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蔡榨街纪工委给予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詹建辉党内警告处分。 黄陂区监察局分别给予蔡榨街副调研员夏含生、区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李小红、区财政局商贸科科长陈晓红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区农业局调研员易玉生、区财政局总会计师杨曙光作出书面检查。

  3.宜城市流水镇农户以种植西瓜面积申报领取种粮补贴676.18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流水镇在申报种粮补贴时,将19个村农户种植的西瓜面积申报为种粮补贴面积,共领取补贴资金676.18万元。

  流水镇纪委分别给予流水镇19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流水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龚正,原分管农业的镇宣传委员张红斌,镇财政所专管员王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城市纪委对流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向智勇、市农业局原局长王立方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农业局副局长郝成国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纪委责令宜城市分管财政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武义泉,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何晓波作出书面检查。

  4.老河口市光化镇等10个镇农户超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申领补贴1357.37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老河口市因“习惯亩”、二轮延包未完善、农户还承包机动地、迁村腾地、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等原因,造成光化镇等10个镇农户超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申领补贴1357.37万元。同时,查实竹林桥镇等4个镇的11名村组干部存在贪污种粮补贴款的问题。

  竹林桥镇温岗村、张集镇大房营村等11名村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2名村干部已移送司法机关。老河口市纪委责令市农业局局长李文良、市财政局局长韩先明作出书面检查,对市农业局副局长赵显改、经管办主任杜宏伟,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安成进行诫勉谈话。襄阳市纪委责令老河口市副市长程勇作出书面检查。

  5.当阳市瑞丰种子有限公司虚报套取花生良种补贴2.55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瑞丰种子有限公司在申报花生良种繁育补贴的过程中,虚报花生良种繁育面积509.2亩,共套取花生良种补贴2.55万元。

  当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市瑞丰种子有限公司经理赵然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瑞丰种子有限公司水稻良种场副场长代明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大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6.江陵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孙宏平骗取种粮补贴22.2万元的问题

  经查,2009年至2014年,时任江陵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孙宏平(女)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种粮补贴的最后环节以自己亲戚名义,在多个乡镇电子版补贴发放数据中虚列户头,共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人民币22.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5年6月8日,孙宏平已由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江陵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宏平行政开除处分,给予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朱作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局对其予以免职),分别对县财政局企业科原科长刘新松、朱卫东、刘仁杰,对县财政局2009年至2012年分管企业科的副局长李国权、2012年至2013年分管企业科的副局长赵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圣(非党)行政警告处分,对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传宏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荆州市纪委对江陵县委常委、副县长聂良平,副县长邓诗武进行工作约谈。

  7.洪湖市万全镇破岭村抵扣农户一事一议费用24.07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破岭村为便于收取一事一议等费用,经村党支部书记梁治艮安排,从全村农户的粮补种植面积中拿出1556.45亩集并于本村31户村民名下,共申领补贴24.07万元,所得补贴用于抵扣全村农户应交费用。

  万全镇纪委给予梁治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财政所长何伟、副所长郭景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湖市纪委责令镇纪委原书记陈勇兵作出书面检查,对镇党委书记易重兵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镇长潘中良、副镇长刘列群,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党委委员陈建荣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市纪委对洪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云国,副市长叶家学进行工作约谈。

  8.钟祥市双桥水稻原种场虚报套取花生良种补贴5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双桥水稻原种场场长郑家宏、副场长甘少才、会计张先柱三人商议后,向市农业局虚报种植花生面积1.16万亩,套取补贴资金53万元。

  钟祥市纪委分别给予郑家宏、甘少才、张先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局种植业科负责人柳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常伟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农业局局长卜明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卢万庆、市财政局副局长肖文全进行诫勉谈话,对市财政局局长付正海进行批评教育。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主任郑厚国被予以免职。荆门市纪委责令时任分管农业的钟祥市副市长陈劲松作出书面检查。

  9.京山县罗店镇抵扣、冒领种粮补贴款35.65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2年,罗店镇马店村等七个村村干部,以非机动地承包人名义申报领取机动地种粮补贴,并抵缴机动地承包费12.74万元。2014年6月,王畈村村干部及其家属以非机动地承包人的名义申报领取机动地种粮补贴,直接抵扣机动地承包费1.07万元;贾店村再次以非耕种机动地农户名义申报并领取种粮补贴21.84万元。

  京山县纪委给予马店村党支部书记黄俊波、高庙村党支部书记袁志新、罗店镇财政所副所长李本忠、镇财经委员李锡昌党内警告处分,对罗店镇财政所所长晏成峰进行诫勉谈话,贾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欧海泉还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荆门市纪委责令京山县时任副县长杨宏银作出书面检查。

  10.应城市财政局将收缴的杨岭镇虚报面积套取的种粮补贴资金201.78万元拨回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经查,2012年6月,该市财政局收缴杨岭镇虚报面积套取种粮补贴资金201.78万元,2012年10月30日,该局将本应缴入市种粮补贴资金专户,参与下年度种粮补贴资金分配的此项资金,拨付给杨岭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应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市财政局商贸股股长肖桂清、市农业局计划股股长叶慧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财政局局长夏继延、副局长杨忠祥、副局长刘杰,市农业局局长徐金忠、副局长王智华进行诫勉谈话。孝感市纪委对应城市副市长武斌洲进行诫勉谈话。

  11.黄梅县杨柳湖渔场虚报套取补贴25.3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黄梅县水产局主管的国有杨柳湖渔场有养鱼水面1000余亩,每年全部向外发包,无人种植粮食作物。但该渔场以行政管理人员、职工及家属的名义申报国家惠农补贴,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5.33万元。

  杨柳湖渔场原场长黄周正因骗取种粮补贴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黄梅县纪委给予杨柳湖渔场场长胡铁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水产局总工程师蔡建斌、县农业局副局长桂花酒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水产局局长张忠于、县农业局局长李根雄作出书面检查,对县财政局商贸股股长洪涛进行诫勉谈话,对财政局副局长胡峥嵘实行工作约谈。黄冈市纪委对黄梅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秋华和副县长许正清、主持县财政局工作的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副局长梅新阳实行工作约谈。

  12.随县万和镇石板河村村委会委员晏金贵虚报面积骗取种粮补贴1.5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石板河村村委会委员晏金贵将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的101亩地,以种水稻、小麦为名申报套取补贴资金0.91万元;2014年,晏金贵又采取多报30亩水稻、37.1亩小麦的方式套领补贴资金0.59万元。

  万和镇纪委给予晏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镇农技中心主任谢刚、镇财经所主任吴建中、石板河村党支部书记齐泽民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财经的镇政协联络处主任钟安静进行诫勉谈话。随县纪委分别对副镇长宋青山、县农业局局长彭友树、县财政局局长范延安进行诫勉谈话。随州市纪委对副县长刘银洲进行诫勉谈话。

  13.仙桃市港航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忠虚假申报骗取农作物补贴0.96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仙桃市港航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忠要求沙湖镇尧邦村会计刘绪红帮助其本不能享受补贴的96亩林木申报补贴,刘绪红将王忠虚报为尧邦村村民,申报96亩小麦和96亩棉花补贴,镇财政所专管员欧四全审核通过,致使王忠骗取0.96万元的种粮补贴款用于个人购买农资。

  仙桃市沙湖镇纪委给予刘绪红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王忠行政记过处分,市财政局给予欧四全行政警告处分。

  14.天门市干驿镇苏畈村虚报面积套取种粮补贴2.29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4年,苏畈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生兵以虚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种粮补贴2.29万元。

  干驿镇纪委给予韩生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邓祥胜党内警告处分。市财政局给予镇财管所专管员鲁仲先、镇财管所副所长沈方明行政警告处分。天门市纪委给予干驿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张龙翔、专管员彭进军党内警告处分,对副镇长胡爱军进行诫勉谈话。

  15.潜江市张金镇高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柱虚报骗取粮补资金1.28万元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张金镇高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柱虚报水稻小麦40亩,套取粮补资金0.64万元;以其弟弟的名义虚报水稻小麦40亩,套取粮补资金0.64万元。

  张金镇纪委给予刘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代觉堂、镇农办原主任王文灿、镇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田金党内警告处分。潜江市纪委给予张金镇农村工作局局长陈义洲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培虎、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李小平进行批评教育。

  《审计专报》第3期反映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绝大多数仍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突出反映部分地方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观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一些党委、政府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政策落实督导不力;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少数党员干部带头骗取补贴资金,带头违纪违法,严重侵害农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违纪违规人员从严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问责追责,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涉农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党委、政府要担起主体之责。党委、政府要增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意识;要加大政策落实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让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立起来;政府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起首要之责,结合“三严三实”活动,认真反省,自我检查,主动纠正,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二是涉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之责。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种粮补贴申报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要把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的责任担起来;要切实把面积核实、村级公示、审核把关、据实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用硬措施保补贴资金安全,用敢担当保惠农政策到位;县、镇、村要建立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清单,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

  三是要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坚持监督、问责、查处、曝光“四管齐下”,真正做到“”在“”前;要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特别是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背后的一些深层次根源,预防和遏制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