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公布4种举报方式 提醒举报人相关注意事项

12.02.2015  11:40
  11日,省纪委监察厅公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形成“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网络。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向省纪委监察厅反映问题:
  一,来信举报。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室,邮编430071。值得说明的是,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即凡是向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邮寄的举报平信,只要在信封上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可一律免贴邮票、免付邮资。
  二,来访举报。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212室。
  三,电话举报。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可拨打“12388”专线举报电话,其余时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27-87135200”进行举报。
  四,网络举报。登录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网址http://www.hbjwjc.gov.cn/),点击首页右侧“我要举报”窗口,即进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网站页面,或直接在网页地址栏输入举报网站网址http://hubei.12388.gov.cn/jubao/site/know.jsp。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省纪委监察厅提醒举报人以下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为:针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诉求问题,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不登记的群众来访事项为:土地违法问题、拆迁类问题、劳动人事维权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事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事项;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接待。
  三,检举、控告人应注意的事项。首先,按级就近反映问题。检举、控告人应根据被举报对象的职级或者隶属关系,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者指定接待场所举报。其次,鼓励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第三,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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