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49种不良行为要扣分 信用等级为D 将重点防范

28.04.2016  17:52

“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下月实行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实行,《办法》规定了房企49种不良行为的扣分标准,最高扣41分。而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将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4个等级。

房企信用等级分4级

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4个等级。企业初次办理 《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时,初始的分值为100分。

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D 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博客,微博)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评优等业务。同时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暂停该房地产企业的《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使用;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 级的房地产企业,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承包金额的10%。

对于房地产企业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中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开发经营的;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的,一年内降为D 级,不公布信用分值,同时将暂停其在中山市新项目的开发业务。

房企不良行为最高一次扣41分

根据市住建局发布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房地产企业若有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企业职务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预售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印发虚假宣传资料,欺骗和误导预购人,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预售款的、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等49种不良行为都将进行扣分,扣分标准从1分至41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