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让刑案被告人着囚服出庭受审(图)

06.12.2014  13:46

  去年11月5日,被告人王洪亮(出庭受审所穿服装印有“宝看”)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听取宣判。因谎称航班有炸弹,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近日出台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以此彰显司法文明。

   被告人可穿西服及其他便装

  “以前,被告人出庭受审时通常都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和编号,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色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深圳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经慎重研究,共同会签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

  据介绍,通知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装;被告人或上诉人无合适出庭受审服装的,由看守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