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员工买iPhone7是侵权之举

30.09.2016  18:10

  张玉胜

  随着苹果新手机iPhone7和iPhone7plus的面世,不少“果粉”都有入手一台新手机的冲动。不过,28日上午,记者接到读者报料,重庆市涪陵区一家医院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和iPhone7plus新款苹果手机,违者将面临劝退的惩罚。(9月29日《重庆时报》)

  前有南阳市某公司下发文件,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说是“希望能唤起员工的爱国之心”;如今又有涪陵区某医院如法炮制,说是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尽管两者均不无漂亮噱头,但却难掩侵权之嫌,认知奇葩规定背后的悖理违法实质,有助于规避罔顾员工权益的权力任性。

  应该说,医院以公文形式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体现了优良传统。但无论是对员工的道德培育还是习惯养成,其实现方式都应当是以说服教育和正面激励为主,而非以生硬、强制的手段发号施令,甚至动辄以罚款、劝退、开除等经济和行政手段相威逼。

  以红头文件禁止购买iPhone7,首先侵犯了员工的消费权和自由权。员工是法律上的自由人,是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个体,没有人能够左右他们该买什么,不该买什么。尽管此前不乏为购买“有面子”的苹果手机而四处借款,甚至不惜“卖肾”购买的传言,但员工选择使用哪种款式的手机,喜欢国产货还是钟情洋品牌,却完全是员工个人私事,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消费权益,既不涉及医院工作,更无关对道德水准的评价;既无需领导多操心,更不宜受单位权力的横加干涉。

  对购买iPhone7的员工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甚至予以劝退的惩罚性规定,更是严重侵犯员工劳动权利的不法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列举出了6种情形,其中并无所谓“违规购买iPhone7”的相应条款,由此解读,“违者劝退”当属医院方面并无法律依据的无效规定。对这种肆意侵犯公民劳动权利的权力滥用行为,舆论抨击和社会监督不可缺位,一旦有员工为此被辞退,即可要求依法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 之类的奇葩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决策者自当心知肚明和缺乏落实底气,网友诟病其“自我炒作”的质疑便随之而来。也许,单位借机可以赚得些许的关注眼球,但其“规定”丧失严肃性的负面效应,却势必让炒作者事与愿违和形象受损,其得不偿失显而易见。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