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四项制度强化地灾防治项目管理

16.12.2015  17:07

  神农架林区局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生命工程、安全工程来抓,严格项目实施程序、从严保障工程质量,认真推进项目实施。

  一是落实中标单位履约担保制度。在合同签署前,要求乙方通过甲方所在地银行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二是落实中标单位“三员”押证上岗制度。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三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证件,经局纪检监察室核查属实后,签字封存在局档案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局纪检室审核同意方可退还。

  三是落实设计变更集体研究制度。工程确需设计变更的,在监理方、设计方履行完程序,形成完整的变更文件(含变更事由、变更引起工程量和价款变化情况)后,报甲方依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变更文件没有反应合同价款变化的,不予变更。

  四是落实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整改制度。针对部分项目开工筹备期较长和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开工的函》和《检查情况通报的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