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公布两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例 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

05.01.2016  16:20

  1月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两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例。

  一起为农民工成功讨回工资。2015年3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数十名劳动者投诉,称新红郡康体有限公司拖欠高某等39名劳动者工资共计8.3万元。该机构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老板张某失去联系。3月17日,公安机关立案。5月21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张某归案后,主动发还拖欠工资且取得对方谅解,依法被酌情从轻处罚、单处罚金5000元。

  另一起案例,欠薪老板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4月22日,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反映襄阳市容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晖公司)共拖欠22名员工(含劳务派遣工)6.8万元。在多次与容晖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联系无果的情况下,襄阳市人社局于2014年4月27日以张贴送达的形式向容晖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未改后,襄阳市人社局以涉嫌违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2014年6月26日,刘某于广东汕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3月9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力图以高压之势严防恶意欠薪。(陈屿、宋欣然、陈多红、王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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