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强化社区矫正人员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

05.06.2015  12:1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在推行社区矫正“4321”精细化管理中,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偏差和法纪方面问题,在全县各乡镇集中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主题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组织学习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各乡镇集中学习教育会上,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全面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计分考核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教育过程中需履行的义务和要求进行细致讲解,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进行详细说明,使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期间每个阶段的日常要求与行为准则。

  二是适时通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管情况。各司法所就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改变思想观念。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教育矫正过程中思想波动大,缺少与人们沟通交流的勇气,不断封闭自己,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难以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在社会服刑意识上,认为法院宣判了,在社会上服刑就没事了,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不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教育和集中学习,缺乏法律和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等情形,因势利导,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正确认识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找准自己身份定位,改变思想观念,敞开胸怀,加强交流,融入社会。做到主动遵纪守法,不重新违法犯罪,服从监管。对经警示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人员,将依法收监执行。

  四是明确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的“四要”要求。一要把“刑期”当“学期”。在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把自己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二要把“严管”当“关爱”。社区矫正人员要树立矫正机关严管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爱的理念,自觉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教育,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汇报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外出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自觉遵纪守法,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有困难及时反映,矫正机关会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帮扶解决,通过严格的教育监管和适度帮扶,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三要把“服务”当“奉献”。社区矫正人员应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服务等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和技能,积善积德,多做好事,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奉献。四要把“改造”当“改变”。社区矫正人员在教育矫正期间,应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和正确地处理好社会关系,摆脱犯罪思想和不良行为方式,通过教育矫正,重塑自我,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把自己改造成新人,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实现人生道路的改变。(唐德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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