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处党支部学习制度

22.03.2016  20:04

  为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增强“政治、大局、核心、看齐”意识,规范学习活动,严肃学习纪律,健全学习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省委省政府及办党组、机关党委有关规定,结合社会法制处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

  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者支部书记委托的党员同志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二、学习时间

  支部集中学习每周一次,原则上每周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遇办内组织集中学习或支部党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顺延。

  三、学习的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建方面理论知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等法学知识,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2、支委会每年初根据办内学习计划及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细化支部学习内容,确立阶段性学习目标和学习进度。支部党员应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内容的选择确定,按照支部的安排,轮流重点准备相关学习内容,带头交流学习体会,丰富学习内容。

  四、学习纪律

  1、每名党员应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

  2、集中学习实行主题发言制,由支部书记带头,每名党员均应围绕学习主题开展交流发言。发言内容包括学习心得、认识体会、剖析根源、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建议等。

  3、集中学习时,每名党员均应做好专用学习笔记,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4、支部纪检委员负责集中学习考勤,督促每名党员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支部学习情况及时报机关党委。

  五、党员的个人学习

  党员个人要按照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会前预习与会后温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主动安排学习进度,认真落实学习任务,确保整个支部学习风气的形成、学习计划的完成和学习效果的实现。

(社会法制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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