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扫描:把安全网编织得更密更牢

26.09.2014  17:56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记者2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一段时期以来,各地按照部署,加大各项工作推进力度,让社会救助安全网编得更密,织得更牢。

   27省份建立省级协调机制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份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机制,259个市、1598个县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

  以吉林为例,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长春市绿园区,联席会议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分级解决:对资金安排、项目整合等重大问题,由主管副区长召集协调;对责任分工、任务落实等比较重大的问题,由民政局局长召集协调;对事务安排、具体事宜等一般性问题,由民政局副局长召集协调。

  各地还加快了配套法规政策的制订步伐。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社会救助条例》,山东、湖北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社会救助办法》《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内蒙古、广西、甘肃等地以省(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山西、黑龙江、四川等地制定了细化《办法》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上海、陕西、宁夏等11个省份印发了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北京、海南等地制定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万余个街道(乡镇)设立救助申请窗口

  “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破题之要在于“敞开求助之门”。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已有36076个街道(乡镇)设立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24391个街道(乡镇)制定了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26310个街道(乡镇)明确了办理时限,分别占全国总数的88.3%、59.7%、64.4%。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居民李文翠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由于居无定所,母子三人住过窝棚,也住过工地。正是通过向当地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求助,她和孩子申请到一套43平方米的廉租房,有了属于自己的新家。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群众因为突发变故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或心理危机的现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民政部门也积极部署救急难工作,研究制订试点方案。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制定了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确定了试点单位,主动发现后实施救助20.6万人次。内蒙古、辽宁等地则正在研究建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专项基金)。

   低保对象复核覆盖4718.1万人

  一直以来,“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现象广受诟病。低保对象信息的真实准确、公开透明,是防止各类“问题保”的重要手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共完成复核4718.1万人,通过动态管理退出256.6万人,新增184.8万人。全国2805个县(市、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2778个县(市、区)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所有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此外,各地也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的核对机制和核对机构,推动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成立了省级核对机构,地市一级的核对机构有176个,县级核对机构11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