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初步建立“8+1”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0.10.2015  09:33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百姓民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10月9日召开的“精准扶贫 不落一人”主题系列第6场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介绍,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脱离困境,全省304.8万名城乡低保、25.4万名农村五保、3万名城镇“三无”人员、2.7万名孤儿以及遭遇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据介绍,《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出台后,湖北已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彭军表示,湖北省不断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截至2015年6月底,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每人每年96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和每人每年3139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0.8%和26.7%;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852元、每人每年144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92元和每人每年3917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5%和22%。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救助比例由2010年的40%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