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夫妻检察官,查微析疑揭真相
在家庭生活中,他们夫妻互敬互爱,孝待对方父母,友待邻里同事,他们家多次被表彰为“文明示范家庭”。在事业上,他们均被誉为“学习研究型”检察官。自参加工作以来,两人勤奋好学,克服诸多困难,双双通过在职学习获取法学硕士学位,人称硕士夫妻检察官。
夫妻两人都擅长学以致用。2011年10月,钟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市某公司周某、马某涉嫌职务侵占、贪污一案。周某、马某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会计的职务便利,假借他人名义将公款列入单位财务往来账上,又假冒他人名义取走20余万元。由于相关证据缺失,庭审时倘若犯罪嫌疑人翻供,法院就会作出无罪判决。为确保两嫌疑人不逍遥法外,需对涉案文字证据进行检材(笔迹)鉴定。
钟祥检察院安排财务经验丰富的卢超担任这起案件的鉴定人。他首先对涉案检材进行初步分析,发现最早的涉案笔迹发生在1997年,两名嫌疑人自1997年10月至2002年3月,先后10余次假冒他人名义以签名或打领条的方式从账上套取公款,作案时间长达5年。这些检材涉及的嫌疑人10余个,假冒签字人19个,虚构8人。这些涉案人员分布在全省各地,有的已无法找到。同时,笔迹材料复杂繁多,以签名形式套取现金的检材有6份,涉及12个人的签名;以领条形式的检材有24份,涉及文字484个,数字符号119个,并且检材中有涂改、添加、重描、临摹和缺损等现象。
为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卢超根据案件需要将涉案的36份检材对应案情分成12笔进行检验,杜绝差错出现。同时,查阅账册100余册,提取同期样本材料300余份。在检材和样本材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他及时将发现的笔迹特征按要求客观记录下来,重点发现和寻找价值较高的细节特征。然后通过扫描仪将检材输入计算机设备,运用光影魔术手、Word等软件进行编辑,调整好色阶、对比度、色彩和图形大小,制作特征比对表78份,使其在形式上和程序上更加科学、规范。
一切准备就绪,他最后会同省院文检专家,采用专用文检仪和显微镜观察,按照正常笔迹和伪装笔迹的检验方法,从书写水平、字形字体、单字的起收笔动作、笔画搭配比例、运笔方向、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等细节特征方面比较和综合评断,科学地作出了12份鉴定结论。最终,这12份文检鉴定书作为该案的关键性证据,全部被法院采信,为案件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卢超撰写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10余篇。他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
巾帼不让须眉。焦莹在公诉部门被誉为一面旗帜。
2012年上半年,焦莹负责办理张某的交通肇事案。警方案件记载,2011年10月5日20时,出租车驾驶人张某驾驶其亲戚的出租车载客,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车主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焦莹发现一个疑点,出租车内有乘客,但卷宗中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证言。随后,她多次提审讯问张某,发现疑点重重,交警部门的笔录与看守所的讯问笔录不一致,对乘客上车地点供述不一,与死者家属沟通赔偿态度冷淡,但出租车车主却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联系。焦莹采“法”“情”合一的讯问技巧再次讯问张某,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和政策,另一方面从张某无法自圆其说的细节问题着手,让其防不胜防,促使张某交代出了真正的肇事司机——车主何某某之子何某。原来,何某因无出租车驾驶资格证,保险公司会不予赔偿,考虑之后,才让张某顶替,案件事实一步步浮出水面。
最终,法院采信了焦莹代表公诉机关所举证据并当庭宣判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犯包庇罪,被判缓刑。
自2002从事公诉工作以来,焦莹主办了453件案件536人,案件的审结率、起诉率、准确率均为百分之百。她所办的案件还做到了无漏罪、无漏犯、无改变定性、无撤回起诉。
她也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30余篇。焦莹多次被评为“优秀公诉人”“先进个人”,2012年曾荣获钟祥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