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和处置“僵尸企业”

27.08.2020  16:10

为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在淘汰落后产能、配置有效资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襄阳市政府下发通知,建立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工作。

根据襄阳市政府通知要求,府院联动机制由市政府联系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市中院院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23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府院联动机制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院,由市中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府院联动机制日常工作。

襄阳市政府按照23个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分工,细化了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职工安置、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12项具体责任。

襄阳市政府还建立了四大工作机制,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书面函告机制。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指导管理人书面告知各成员单位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情况。成员单位在接到告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企业应缴纳税、费、罚款等债权,并协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二是个别协调机制。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需特定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时,由法院、破产管理人与该成员单位进行个别协调。三是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全局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经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四是联合调研和提案机制。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需要,每年选取一定数量需要协调解决的共性问题,由府院联动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同起草提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来源:襄阳中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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