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启动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工作

12.08.2016  20:38

  8月11日,湖北荆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省局领取进口药品批件,标志着省局正式开展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工作。

  今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将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事项委托省局办理。为顺利承接新的行政审批职能,加强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监督管理,省局多措并举,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研制过程中一次性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药品监管范畴,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核查效能。

  二是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省局负责全省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其受理、审查和审批事权。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研发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一次性进口药品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三是提出申报资料补充要求。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日期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应单独提交对其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书面承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的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四是督促申请人落实责任。申请人负责所进口对照药品在药物研究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承担所进口对照药品的质量安全、使用管理以及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处理,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床研究过程中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向省局和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产品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