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比例如何计算

19.02.2016  19:41

      新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占全部总额不低于60%。

      那么,关于高新企业的认定,投入的研发费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下面举例说明。

      例如,甲公司属于生物与新医药高新技术领域,2014年1月1日注册成立。2015年共有2个研发项目,即A和B。

      A项目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10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100万元,直接投入80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50万元,设计费60万元,设备调试费7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40万元,其他费用600万元;另外,A项目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600万元,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为480万元。

      B项目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8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200万元,直接投入180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90万元,设计费30万元,设备调试费98万元,无形资产摊销135万元,其他费用67万元;另外,B项目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560万元,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为320万元。已知甲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为5亿元,那么,该公司当年研发费销售收入比如何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可计入研发费总额,但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费的10%。所以,假设“其他费用”的限额为X,人员人工等研发费为Y,那么X =(X+Y)×10%,即X=Y×10%÷(1-10%)。同时,委托外部研发费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总额,但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发费用。所以,2015年A项目应计入研发费的“其他费用”为44.44[(1000-600)×10%÷(1-10%)]万元;应计入研发费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384(480×80%)万元。B项目应计入研发费的“其他费用”限额为81.44万元[(800-67)×10%÷(1-10%)],大于实际发生数67万元,所以据实扣除。应计入研发费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256(320×80%)万元。如果,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出台后有新规定,请按照新规定执行。

      显而易见,从以上相关信息不难看出,甲公司2015年共发生研发费1884.44万元(1000-600+44.44+384+800+256),占当年5亿元销售收入的3.8%,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低于3%的标准。同时,该公司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为1884.44万元,占全部研发费2244.44万元(1884.44+600-480+560-320)的84%,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低于60%的标准。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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