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一非法收集、转移废矿物油团伙被摧毁——2汽车维修厂受罚 油贩非法处置废矿物油全部没收

03.08.2015  18:57

   近日,荆门市、掇刀区两级公安和环保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班,经过三天两夜的跟踪蹲守,成功摧毁一安徽籍非法收购处置废矿物油(废机油)团伙,现场查获废矿物油17桶,重2.7吨。

   据违法团伙成员宫某(女)介绍,该团伙长期辗转于全国各地,专业从事废矿物油违法收集和经营活动。本次涉案的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荆门境内2家汽车修理厂,该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表面上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但暗地里(大多在夜间进行交易)将绝大部分废矿物油通过非法渠道卖给小油贩,小油贩将废矿物油利用电热炉对进行加热,简单油水分离后再转卖给无资质的废矿物油收集储存点(中间商),中间商再根据油品质量不同,以次充好转售到不同的终端企业。这些流动油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符合危废管理要求的收集、转运设施,在收集、转运废矿物油过程中“跑、冒、滴、漏”,对周边土壤、水源等存在严重威胁。

   本次行动中荆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掇刀区环保局等四部门联合执法,责令该违法团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非法处置的2.7吨废矿物油全部没收,对涉案的2家汽车修理厂实行立案查处,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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