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启动

05.05.2016  09:00

  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鄂土资发〔2016〕9号)的要求,4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在具备条件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启动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试点,以矿产资源开发服务精准扶贫。

  试点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生态保护“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按照“精准扶贫,不漏一人”的总要求,坚持“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统一部署,在37个贫困县(市、区)中选择具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条件的县(市、区),以“绿色开发、收益共享”为主要内容,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因地施策,促进贫困地区优势矿产和特色产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矿地和谐共同致富。

  试点工作将结合实际,摸清底数,选择部分贫困县(市、区)启动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拟定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项目四年计划(2016-2019年)。各贫困县(市、区)将计划交市(州)局把关汇总,再报省厅经厅务会审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到2019年,在试点地区(区域)率先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示范县和示范矿区。

  试点工作将围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新机制、矿产资源开发精准扶贫新模式、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模式、优化扶贫项目矿业权政务服务等方面,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实施,加强探索、动态评估,树立一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结对共建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示范县、示范矿区的典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