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推进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切实减轻矿业权人负担

02.07.2016  05:42

  6月27日,省厅下发《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终止采矿权申请、转让涉及的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评审,统一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简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审批审查程序,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切实减轻矿业权人负担。

  《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精神,需编制“三合一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三合一方案”编制内容总体上参照原三个方案编制方式,除包含前言、经费概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等一般性内容外,“三合一方案”具体实施部分单独设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3个章节,重点对相关内容进行论述。

  《通知》指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下,省国土资源研究院具体承担开展省级发证采矿权“三合一方案”评审组织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资源清理整合并建立专家资源库,建立项目档案库和编制单位质量档案库,扎实推进“三合一方案”受理及评审,着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矿业权人,使矿业权人对“降成本”有更多的获得感。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研究院将方案及评审意见上传至“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公示。

  《通知》强调,要建立编制单位质量档案库。编制单位对方案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方案设计的合理性负责。提交的方案凡经专家评审后修改三次仍不通过的,该方案暂停评审,该编制单位在质量档案库中纳入灰色名单管理,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报送的各类方案;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编制单位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质量档案库黑色名单管理,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编制的各类方案。凡纳入编制单位质量档案灰色、黑色名单的单位,在“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提醒矿业权人慎重选择编制单位,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