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矿产开发管理工作聚焦十大重点工作

25.02.2016  18:22

  2月23日,省厅印发《2016年湖北省矿产开发管理工作要点》(鄂土资函〔2016〕155号),明确2016年全省矿产开发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十大重点工作。

  2016年全省矿产开发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全国及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共享开发权益,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为基本遵循,以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绿色共享精准扶贫及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抓手,推进矿产开发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矿产开发管理方式,全面统筹矿产资源“管、探、采、加、用”全过程管理,从严管理、适度开发,努力在高效利用资源、实施生态管矿、服务精准脱贫、深化改革创新及依法管矿、科技管矿、诚信办矿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2016年全省矿产开发管理十大重点工作是: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绿色共享精准扶贫试点;推进以矿业权审批权下放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改革;开展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立法工作;推进科技管矿智慧矿山建设;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基层、深入贫困村、深入矿山一线,开展“进矿入村”和“送政策进矿区、进矿山”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坚持“解剖麻雀式”督导,继续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深化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