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规范矿业权转让交易 矿业权转让需在有形市场公示

22.12.2016  01:08

  12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省内矿业权转让交易工作,明确矿业权转让需进入有形市场公示。

  《通知》明确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为我省矿业权转让交易有形市场,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湖北省境内的矿业权转让应按要求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或公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矿业权交易机构不再承担矿业权转让交易工作。

  《通知》要求取消矿业权转让鉴证。矿业权人自行协议转让的,由转让人持转让合同直接向原审批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其转让信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矿业权独立转让,应进入有形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因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情况需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的,需在有形市场公示信息。鼓励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矿业权转让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通知》要求,有形市场要建立健全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平台,制定和完善矿业权转让交易规则、经纪会员管理、风险防控等业务规则,对参与交易各方进行实时监控,并向日常监管单位定期报送财务、业务品种评估和风险防控等信息。同时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以及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督。

  《通知》还分别明确了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和省公共交易管理局在有形市场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韩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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