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委书记刘忠诚对石首检察坚持平等服务非公企业作出重要批示

13.10.2016  19:16

  本网讯(通讯员 曾德斌 关红平)10月8日,中共石首市委书记刘忠诚对石首市院呈报的《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平等保护,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外地非公企业人员犯罪案件》的信息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石首市检察院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鄂检十条》要求,积极服务非公经济,立场公、方法实、效果好。希望政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主动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以来,该院制定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服务非公预防宣讲团、法治诊疗队;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本市39家非公企业宣讲《鄂检十条》,掌握非公经济人士的所需所想,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该院在办理的一起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件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理念,用心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外地企业解难题,最终赢得市委书记充分肯定!

  现在就让小编带您一起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吧!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18日,陈某代表浙江省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位于石首市的某医药胶囊有限公司签订16台高速全自动胶囊视觉检测机的销售合同,合同价款284.8万元。设备投入使用后,操作人员发现该检测机存在严重的漏检误检情况,性能远远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与该公司提供的整机主要技术指标严重不符,无法正常使用,经过机器检测后还要经过人工二次分拣,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而且多了一道工序,产生了负效益。在医药胶囊公司的强烈要求下,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多次派人调试,仍然没能解决问题,给医药胶囊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医药胶囊公司遂到石首市公安局举报该自动化设备公司。经司法鉴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2015年7月20日,石首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立案侦查。

  办理情况: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这一起批准逮捕案件时,获取了侦查监督线索,随机对该案展开侦查活动监督,通过调查,发现公安机关在该案中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为此,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备专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设备为非伪劣产品,但存在严重瑕疵,需要改进。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该设备为2012年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正在推广使用阶段,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此类设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企业标准,而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是该企业标准的制定人。鉴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道,把设备销售方和买受方的有关人员召集在一起,协商解决办法。销售方主动提出承担部分费用,同时由陈某带队,迅速组成一个技术攻关小组,解决技术难题。设备销售方积极的态度,赢得了买受方的赞赏,表示立即重新组织生产调度,全力配合维修调试。经过两个星期的奋战,设备问题得到解决,误检率和漏检率大大降低,主要性能指标甚至超过了出厂说明。目前,医药胶囊有限公司正在扩产,准备将产能扩大一倍,他们明确表示,将继续采购该自动化设备公司的产品,同时,出具了不追究陈某等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书。鉴于这种情况,2016年9月20日,石首市院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了案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要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也要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本案中,检察机关恪守平等保护原则,在保护“家门口”的企业,使医药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为“远方的客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法律难题提供了时机和平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罪与非罪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勇于监督、敢于较真,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夯实平等保护的法律基础。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新的鉴定意见出来后,尤其是在销售方加大攻关力度,妥善解决了产品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后,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两家企业握手言和,皆大欢喜,也为两家企业深度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有力地维护了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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