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 强化落实 确保中央决策落地

30.11.2016  11:30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多次专门研究和部署,并将其纳入2016年国务院重点督办事项。为推动这项改革落地,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以下简称武汉督察局)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统一部署,将督察区域湖北、湖南、贵州三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督察任务,持续跟踪督导。 

  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武汉督察局湖北督察组深入湖北省各市县,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新停旧”、资料移交、业务流程等情况开展了两轮实地督导。 

   督促按时“发新停旧”,是督察组面临的首要任务  

  按照工作安排,今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成果,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距离年底只剩2个月的时间,促使湖北省全部市县“发新停旧”已经迫在眉睫。为督促各地完成工作目标,督察组深入湖北省10个市、36个县(市、区)开展了实地督导,与各级地方政府召开22次工作座谈会,走访了19个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政策宣讲、座谈交流和实地走访,督察组促使市、县政府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看待这项改革任务,消除了个别地方等待观望、畏惧困难的情绪,使其提高了认识,加快了推进步伐。在工作中,督察组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发新”仍不“停旧”的现象,启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后继续颁发旧的房屋所有权证。督察组当即坚决要求当地政府纠正整改,维护不动产登记的正常秩序,消除了出现产权纠纷矛盾的隐患。 

  另外,督察组与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一道,了解各地实际困难,共同分析研究,指导帮助地方化解难题与困惑。经过督导,湖北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攻坚克难,提前实现了全部市县“发新停旧”的工作目标。 

   推动登记资料移交,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 

  督察组深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走访办证大厅领导和一线工作人员,查阅登记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库和档案资料,详细了解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资金保障、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情况,并着重核查了原有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资料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情况。 

  根据核查情况,目前湖北省大部分市县已经移交了电子登记资料,或通过互设查询端口进行资料共享,其中部分地方一并移交了纸质档案资料。经调查,由于房产交易与登记历史档案合并存放、不动产登记部门暂无档案库房、档案尚未清理完毕等原因导致了部分地方纸质档案移交不到位。督察组根据工作要求和地方实际,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科学制定档案资料移交计划和时限,确保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颁发新版证书。 

   力争便民惠民,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的“红利  

  便民惠民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目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保障不动产市场的统一规范和交易安全,有利于保护企业和群众的财产权,同时优化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减少办证环节,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达到方便企业和群众的目的。 

  为了解各地在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是否真正方便了群众,督察组对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业务流程等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根据实地调查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数据,湖北省所有市县均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且除2个县(市)暂不具备同处办公的条件外,其他市县的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均进入了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与房产交易、税务等窗口同处办公,力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督察组要求各地继续优化登记业务流程,减少重复提交资料,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督察组还了解到,各地在改革中开拓思路、积极创新,通过提供网上和微信实时查询服务、预约服务、“潮汐”服务和设立大客户业务专区等各种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中央好的政策,关键在于基层的执行和落实。武汉督察局将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部署,继续跟踪督导鄂湘黔三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使这项制度在基层执行好、落实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图为实地考察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图为查看荆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和档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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