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部署201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30.05.2014  22:33

5月2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就2014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和省级评估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分管领导、督导办主任参加会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邓道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3年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2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截止2013年底,79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评估,占比70%,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会议强调,省政府已连续三年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大督办事项,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目标不松、奖惩不变”的原则,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关于国家认定。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教育部对我省第二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检查认定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关于省级评估。没有接受省级评估的33个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按期接受省级督导评估。三是关于督导监测。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退入机制。对已接受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每年组织相关指标的测算。对出现反弹的,取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称号。

会议还通报了省级示范高中复核认定以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等情况,对“全面改薄”、普职比、教育信息化以及责任督学挂牌等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