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11.09.2014  11:49

房县、保康县、兴山县、长阳县、监利县、大悟县、麻城市、通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你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2-14日,每个县(市)一天半。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

二、人员组成

      组长:李建声(国家督学、新疆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副厅级督学)

成员:胡  青(国家督学、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所所长)

王新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副处长)

左晓梅(教育部督导办干部)

胡浦清(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调研员)

李文鹏(省教科院教育督导研究室主任)

林水洲(省教育技术装备处主任、高级工程师)

柴  立(省教育厅改薄办副主任科员)

三、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内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6号)附件一所列14项指标。

四、有关要求

(一)请第一组大悟县、第二组通山县安排车辆于9月12日上午8:00前到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武汉铁路局东侧,洪山广场旁)接送本组督导检查人员(其余两组另行安排),每组第二个县(市)做好与本组前一个县(市)的衔接工作,并请于9月15日前将督导检查人员送回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

(二)请各地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做好督导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高传平,联系电话:027-87328175。

 

附件: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检查安排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