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创建生态乡村

19.04.2017  16:11

湖北日报讯 康伟

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是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的基础工程和细胞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载体,对于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美丽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统筹建立生态创建体系,层次分明,奖惩得当。 结合国家生态建设的相关指标要求,由各级政府、各部门代表共同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创建时间、任务分配、奖惩机制、配套政策等。政府制定本级的行动方案,村镇一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或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政府对实施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进,并根据实施计划与各乡镇签署目标责任书。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年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创建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要落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通过考核验收的村镇,对于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问责。

   二、组建市级生态创建督导团,加强创建的监督和指导。 督导团由与农村工作有关、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督导团成员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直接组建或聘任,同时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创建规划、技术支持、解决实际问题及协助生态村镇的评选活动等。如选用最合理的环保设施设备,提出生活污水的可行性解决方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手段,提出生态植被保护措施,农业养殖与生态农业的循环路线等。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创建资金。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同时,发动农民投工投劳,加大乡村“一事一议”实施力度,参与生态村镇创建。各级政府按照行动方案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设立不可预见的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结合当地旅游、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投入生态村镇创建,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同时要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将生态创建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四、因地制宜,形成“一村一品”不同的创建特色。 生态城市的创建,特别是生态乡村的创建,需要尊重并从村民对村庄发展的自身需求角度出发。对基础条件一般的乡镇村,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首先从一些花钱少、需求急、能见效的事情入手,与搬迁扶贫和产业发展等项目衔接,从经济发展角度着力推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赢的良性互动。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在开展乡村基建、绿化美化等项目的同时,加入生态环境治理、乡风文化培育等内容,形成要求与需求的相对统一,打造各具特色、不同品位的乡村风貌。

   五、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农民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在生态创建活动中,农民群众既是直接受益者,又是创建的主体力量。在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等重大问题上,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景和诉求。在组织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中,要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从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入手,更多地运用市场、民主的办法,用改善民生这个纽带把农民群众与创建活动连接起来,充分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他们更加自觉、自愿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同时,加大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在乡镇设立环保工作站,在各村选举农村环保协调员,强化环境监管,保证农村环境日常管理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作者系十堰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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