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社团涉企收费行为

30.08.2017  13:2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决策部署,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26号),强调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发展会员,不得强制入会和阻碍退会;社会团体应依法依规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团体对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透明度,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鼓励社会团体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引导社会团体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社会团体,鼓励其主动减免企业会员会费。各地民政部门要扎实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9月15日前完成本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地摸底排查工作;于9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0月份,省民政厅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厅社管处  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