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托管金融机构征集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7号)要求,现公开征集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托管金融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标
此次将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征集遴选一家金融机构,作为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托管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在武汉市设有营业机构,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文本,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人托管政府性基金的主要成效、经验和优势,引导基金托管方案(须明确计息方式和优惠条件)等,如实填写《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托管金融机构申报表》、《申报机构托管基金情况表》(电子表格可以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下载),并提供证明申报人资质、实力的文件、证书、承诺等相关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拾份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11日18:00前送达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联系人:王晓兴 027-67818600 135543216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企业处)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连全林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14201201210438319
特此公告。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