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09.03.2015  16:29
 

按照省政府关于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的相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行发〔2012〕55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创建旅游精品景区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导向,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强化绩效优先和公共服务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优先观念贯穿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和保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坚持“一对多”的选择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把绩效目标和公共服务优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

(三)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立项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通过专家评审和监察部门督查跟踪,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分配内容

(一)资金额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4400万元。

(二)分配方向。2015年资金分配重点为:旅游景区厕所建设项目,智慧旅游建设项目,旅游景区开发项目。

(三)分配对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旅游景区建设单位、智慧旅游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旅游单位。

(四)绩效目标。省财政厅批复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立项项目

(一)定向分配项目。对特定旅游项目实行定向分配,采取专家评估项目的方式进行,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拟安排资金1800万元。

1、对口支持项目。包括相关会议纪要确定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为落实对口支援任务需要落实的旅游项目等。共计1100万元。(说明:此类项目所涉及的市州、县市区不再参与不定向专家评审项目的分配)

2、智慧旅游项目。2014年已纳入智慧旅游试点范围内的三个市州、三个县、三个景区,可继续申报智慧旅游项目。共计700万元。

(二)不定向分配项目。为推进全省旅游开发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15年拟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对部分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采取各地上报、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拟安排资金2600万元。

1、旅游景区厕所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革命”的工作部署,2015年将以旅游厕所建设为重点推进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县为单位整体申报,分为三类各10个县,分别按每个县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给予补助,共计1800万元。此类项目限各县(市、区)整合申报,项目名称为**县旅游景区厕所建设,附上各个厕所的必要资料。

2、旅游重点开发项目。拟扶持8个重点旅游景区项目或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共计800万元。此类项目限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申报1个。

五、准入条件

申报定向、不定向旅游项目,均需具备相应的准入资格。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旅游项目,不纳入专家评估或评审的范围。准入条件如下:

(一)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含游客服务中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已有旅游规划并通过评审;(3)已正式立项并开工建设;(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8)投资主体明确并有资金注入保障;(9)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10)已由当地旅游和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11)按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资料。

(二)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所在景区或该厕所(下同)规划证明材料;(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5)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5)已由本地旅游和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只需在整合项目申报文本上统一出具,不需每个厕所分别出具)。

(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前期建设情况;(3)下步工作方案;(4)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5)已由本地旅游和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六、实施步骤

(一)上报方案。省旅游局制订《2015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并上报省政府。3月上旬完成。

(二)发布公告。在省旅游局门户网站发布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公告、竞争性分配方案、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3月上旬完成。

(三)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上报市、州旅游部门审核汇总,集中报省旅游局。项目所在市(州)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的真实性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3月底前完成。

(四)专家评审。省旅游局负责项目初审,确定参加专家评审项目。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分值由项目申报文本、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等四大项若干分项构成,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订。4月上旬完成。

(五)结果公示。省旅游局将专家评审确定的初步分配名单在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4月上旬完成。

(六)资金拨付。省旅游局研究决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经局长签批后,以正式公文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选择。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让财政资金向能用钱、会用钱、用得好的地方倾斜,有利于进一步开发机制、激发开发活力、提升管理水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班,组织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分配、选项立项、专家评审、公开审批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影响,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县(市、区)和市(州)旅游部门精心组织申报,省旅游局精心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执行和落实改革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确保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公”。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分配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注重绩效,严格管理。加强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因素,确保资金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