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3.11.2016  17:05

近期,省粮食局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北省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粮食文〔2005〕52号)等1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分为五类:

1.废止《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承储条件认定办法》(鄂粮规〔2014〕3号)。

2.宣布《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粮食文〔2008〕99号)失效。

3.宣布《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及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粮食文〔2007〕161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失效。

4.修订《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14〕4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并重新发文(新文件出台后,原有文件同时废止)。

5.对《湖北省军供粮源统筹配送管理办法》(鄂粮食文〔2008〕161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部分修改(沿用原有文号)件。(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