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承诺

10.12.2014  21:52
一、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周道。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对审批事项实行“五公开”,即法定依据公开、审批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省粮食局办证服务指定场所办理,杜绝体外循环,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受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受理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如需要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将补正内容告知服务对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申请人(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粮食收购许可证》、《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并发证。

六、遵章守纪,清政廉洁。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职权,不得提出与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无关的要求,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宴请,不得谋取其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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