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批省级“河长制”试点推进会议在潜江市召开

27.07.2015  17:16

(方宇国)7月24日,我省第一批省级“河长制”试点单位座谈会议在潜江市召开,各有关试点单位负责人和省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领导参加会议。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赵金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采取现场观摩、座谈讨论、研究措施等方式进行。会前,参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潜江市田关河、公路河、兴隆河等“河长制”管理现场。会上,各试点单位分别交流了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以来的进展情况,并研究探讨了工作薄弱环节,以及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 

会议指出,省水利厅按照中央和省深化改革系列决策部署,于6月下旬正式启动并确定潜江市、仙桃市、夷陵区、宜都市水利(水电、水务)局四个担负我省第一批“河长制”试点单位,要求到2018年底,“河长制”试点工作覆盖到县级以上管辖的河道;到2020年底,水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赵金河强调,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是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盼,各有关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统一思想、科学组织、全力推动。一是要提高认识、树立信心,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把握好向政府汇报和争取领导支持的关系,努力在全力推动上下功夫;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和本位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定不移,力争工作实效;三是要做到科学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和联动作用,抓住落实“河长”责任这个关键,切实落实“一河一策”措施;四是要结合山区、平原实际开展“河长制”试点,做到大胆创新、形式多样,有序有效有力推进“河长制”试点工作,力争取得符合湖北实际的经验成果,在全省予以推广,实现全省河道水清、岸绿,美景等生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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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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