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向社会承诺 请群众监督

16.06.2014  19:13


   湖北日报讯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公安、住建、环保、工商、质监、安监、国税、地税、电力等9个部门及系统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目前已进入整改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参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工作职责,紧密围绕落实民主政策、改进作风、依法行政、简化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等内容,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省纠风办现将9个参评部门政风行风突出问题及整改承诺公开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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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承诺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环保厅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不够、窗口部门与内设处室工作不协调、报批周期较长的问题。 公开办事指南、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职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环保网上申报审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程序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批。畅通“绿色通道”,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间原则按法定时限压减1/3,环境影响报告书40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办结。

   二、针对环境监察执法不规范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问题。 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将所有执法行为纳入系统实行留痕管理,7月30日前率先在省本级、武汉、荆州、荆门、咸宁、黄石等地完成系统建设,并启动其他市州的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推行案件查处定期公布制度。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后督察和案卷评查工作,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9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积极开展清水执法行动、治霾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从严查办环境污染犯罪。

   三、针对投诉渠道不畅、投诉办理不得力、信访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在省环保厅网站开设投诉专栏,网上投诉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网上告知受理情况。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做到100%办结、100%回复,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回访和督办制度,对群众不满意、办理不到位的环境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信访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情况每月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加大信访投诉办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针对环保系统个别存在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送礼等问题。 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干部廉政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制定《湖北省环保厅系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7-8716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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