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环资庭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6.01.2022  15:07

近期,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其中,省法院环资庭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是我省受表彰的10个省直机关所属单位之一。

2016年以来特别是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省法院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省法院环资庭根据院党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出台《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二是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全省法院建立“1+5+10+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设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广泛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实践,实现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利益、法治宣传教育“一判三赢”。三是推进区域协作。与兄弟省(市)高院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护“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四是拓展普法载体。发布《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湖北法院助力长江大保护的绿色答卷宣传册》,组织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长江十年禁渔”“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活动,推动环境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相关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媒体报道,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022年,省法院环资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发挥湖北作为长江流域生态大省、国家碳排放交易注册登记机构所在地的优势,围绕长江大保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出新贡献。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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