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徐来正气浓——省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03.07.2020  17:12

要破‘虚’做实,久久为功,让软约束硬起来!”在6月3日的机关党务纪检干部座谈会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强调,“要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查案执纪和惩戒问责,从抓仪容着装和工作考勤入手,破除陈规陋习,破除思想麻痹,破除行动疲沓,把法院管理得像个法院,把法官教育得像个法官,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纪律观念,不断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近年来,省法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强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今年5月,省法院组建机关纪委,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自实体运转以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坚持全面从严,注重建章立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项规定——十条禁令铁律生威

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司法行为,省法院制定并下发《省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为全体干警日常行为提供了遵循。

十条禁令”要求,严禁发表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照抄照搬会议文件,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严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规定,不担当不作为;严禁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严禁不服从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安排,或在特殊时期、紧急状态下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打听案情,为当事人说情;严禁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法院形象;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担任律师、案件代理人、辩护人,或接受企业、中介机构的聘任,利用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严禁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甚至隐瞒不报;严禁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不得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


一则通知——着装仪表有章可循

为规范省法院机关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维护法院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省法院机关纪委起草下发《关于开展对机关工作人员着装仪表监督检查的通知》。

通知》规定,监督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内容,主要督查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着装仪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视频检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在立案信访接待、开庭审理、参加会议活动和日常工作时的着装礼仪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注重仪容仪表,保持举止文明,加强职业修养,树立良好形象。《通知》还对立案信访接待和开庭审理的着装,参加会议活动的着装以及日常工作的仪容仪表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套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有据

为加强机关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增强纪律观念和风险意识,省法院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试行)》,实现岗位廉政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该制度按照职位、岗位流程对省法院各项工作逐一梳理,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对照责任职责,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列出风险表现形式和预防清单,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措施以及风险防控责任人,建立覆盖审判、执行、司法行政工作全程内控监督机制。以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中层干部、审判执行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为重点人员,以审判、执行、干部人事和财务管理等为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岗,使纪检监察能更加有效进行监督。进一步明确各岗位权限和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内部管理制度,紧绷纪律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

在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纪律作风持续向好,全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近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省法院党组对2020年度“红旗党支部”“文明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予以通报表彰。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