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文局喜获2013-2014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23.07.2015  18:46

(冯淑梅)近日,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下发《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决定》,省水文局荣获2013-2014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湖北水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厅党组提出“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水文、管理水文、经营水文”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学习型水文队伍建设,着力弘扬水文行业精神,着力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了水文监测能力、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水文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2013至2014年,省水文局先后获得湖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单位、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水利先进工作集体等十余项奖励。 

此次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代表省水文局文明创建工作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既是对改革发展成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认可,更是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鞭策,它必将引领、推动、促进湖北水文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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