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成立法律顾问室

14.04.2016  15:47

(厅政策法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经研究,省水利厅成立了法律顾问室。 

厅法律顾问室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对省水利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参与水利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对水利厅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省水利厅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代理水利厅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厅法律顾问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由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组成。专职法律顾问由省水利厅系统内部具有律师职业资格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担任;兼职法律顾问从高等院校或社会律师机构中择优选聘。 

成立法律顾问室,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制度,有助于拓宽水利厅在决策中听取意见的渠道,对于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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