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机关举办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会议

22.09.2016  23:08
     图为会议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戴小巍 摄影 蒋长顺)为加强省检察院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提高各部门预算绩效工作的操作能力,根据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有关指示精神,9月22日,省财政厅监督处专家组成员、湖北汉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曾永宏,受邀为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计划财务装备处全体人员进行了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会议由省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徐福新主持。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背景和必要性做了强调说明。他指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新预算法》的要求,也是财政资金投向的一项重大改革,增强了经费投向投量的针对性,使经费管理更精细,投放更精准,这直接影响到经费申请工作,需要引起各部门高度重视。当前,省院机关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过程跟踪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突出问题。作为一项打基础、管长远、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工作,预算绩效管理事关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关各部门的工作完成与建设发展,十分重要,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曾永宏从预算绩效管理概述、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基本情况、湖北省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现状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向等四个方面,全面阐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省院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详尽分析,并提出了中肯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要求,机关各内设机构:一是要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经费要靠绩效,使用经费要讲绩效。从2014年起,省直机关把这项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之作为处室诸多重要工作的内容之一,一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谁用钱谁就有绩效管理的责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部门,计财部门是省院预算绩效管理的协调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处长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把关,认真抓好落实。三是要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拿出过硬而管用的措施,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安排专人分管,确保工作落实。四是要定期分析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对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梳理并提供有关情况,把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中的目标任务搞全、搞准,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处室完善的指标体系,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推进省院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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