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北与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业务

29.06.2016  12:28

  记者6月29日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我省将自7月1日起,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并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

  同时,全省将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士透露,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将视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据了解,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了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未确定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周呈思、龚轩)

   链接: 三类居民可享受政策

  1、我省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地方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籍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现长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员,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3、户籍在湖北、现长期居住在上述五省市的人员,可在五省市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