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完成全省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07.06.2016  22:35

  4月下旬至5月下旬,省局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省16家液态乳生产企业的复原乳标签标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已在省局官网“监管通报”栏目公开。

  通过检查,一是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生产复原乳,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二是规范了我省生产的复原乳的标签标识,使用乳粉生产液态乳的必须按要求标识;三是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对液态乳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计算物料投入产出情况判断企业是否依法生产。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