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

24.05.2018  03:24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是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第一家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具有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光、热)”等业务的司法鉴定资质。近日,该中心完成了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

2月23日,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损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接到委托后,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即调集各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人组成鉴定小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及环境监测方案,于2月24日赴大富水罗店段采砂河道进行现场采样工作,经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过程,并最终完成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技术审查及复核后,于5月21日将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方。

湖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例的完成是我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有益探索,填补了我省第四大类司法鉴定领域的空白,对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