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组分组安排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4.11.2015 10:5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2015〕82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考核组分组安排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办〔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105号)相关要求,省安办将于近期组成考核组分赴各市州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组分组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第一组(随州) 组长:刘旭辉 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员:毛可万 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黄家国 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副处长 张德才 省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副处长 张柱兵 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调研员 肖四生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科长 (兼联络员,电话:18627081912) 第二组(黄冈、咸宁) 组长:舒永健 省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组员:郭小涛 省安监局评审处处长 何玉清 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张爱斌 武汉铁路监管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陈卫星 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副队长 李茂军 省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兼联络员,电话:13971250778) 第三组(黄石、鄂州) 组长:邓楚祥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组员:赵树祥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李国玉 省安监局监察室主任 邓文荣 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周志宏 省水产局船检处副处长 程明正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调研员 (兼联络员,电话:13307139786) 第四组(恩施) 组长:龚效锋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徐 克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周世英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财务处处长 昝 军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授中心主任 张吉安 省国防科工办民曝器材管理处副处长 郑俊俊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科长 (兼联络员,电话:13720102988) 第五组(襄阳) 组长:杨爱东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刘 涛 省安监局执法一处处长 闻伯元 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船舶船员管理处处长 郭明伟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调研员 王国乔 省能源局副处长 蒋镐志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兼联络员,电话:13098836482) 第六组(宜昌、神农架) 组长:刘奇晓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金良敢 省安监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高德超 省质监局调研员 董泽彬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调研员 南海鸿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副处长 黄敏锐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调研员 (兼联络员,电话:13339999155) 第七组(孝感、天门) 组长:程跃祥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组员:陈宝荣 省安监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柳建桥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调研员 杨 力 省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 朱江雄 湖北煤监局监察室副主任 周信凯 省安监局协调处副处长 (兼联络员,电话:13971327693) 第八组(荆州、仙桃) 组长:郑应国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组员:张遵兰 省安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饶道才 省安监局政法处调研员、推进办主任 彭兴武 省地质局国土职业学院副院长 刘有清 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副处长 (兼联络员,电话:18607185368) 高小红 省交通厅安全监督处副调研员 第九组(武汉) 组长:刘富国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徐亚敏 省总工会副部长 (兼联络员1,电话:13554348289) 袁 清 省安监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高 杰 省安监局协调处处长 杨碧华 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罗 颖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站长 刘林军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兼联系员2,电话:15907126728) 第十组(荆门、潜江) 组长:彭富刚 湖北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周新元 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兼联络员1,电话:13986170382) 胡其瑞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王令德 省旅游局调研员 欧阳文善 省安监局推进办副主任 (兼联系员2,电话:13260604066) 马飞进 省经信委煤炭处副调研员 王文涛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主任科员 第十一组(十堰) 组长:冯国祥 湖北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詹良斌 湖北煤监局综合处处长 (兼联络员1,电话:13971139091) 蒋畅和 省安监局评审处安全监察专员 康 勇 省安监局人事处调研员 金玉祥 省住建厅建设工程管理局副处长 邹 勇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副处长 (兼联络员2,电话:15102758816) 二、相关事项 1.按照鄂安办〔2015〕76号和鄂安监发〔2015〕105号文件通知要求实施考核。 2.考核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5年12月11日结束。具体出发日期,由各组确定。 3.各组联络员负责做好本组联络工作。 4.及时报送相关考核材料。在考核结束后3日内,由各组联络员负责,将本组考核评分表(由组长签字)、考核报告、对各地的反馈意见,各地汇报材料、各地自查评分表、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提交的安全生产书面述职报告等材料连同电子档交省局协调处。 联系人:周信凯;电话:027-87362510,1397132769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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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5 10:58